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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症状分型多早期科学治疗

   小儿脑瘫患儿多存在运动功能发育迟缓、自我调控肢体运动能力差、平衡能力差、语言发育落后、智力发育落后,个别患儿还会伴有癫痫、听力减退、视力异常(斜视、弱视)等。目前世界上致有三种分型观点,分别是根据临床特点、运动障碍涉及的部位及运动障碍这三个方面来进行不同的分型,这种科学分型将有助于脑瘫的临床康复治疗。

 
  目前欧洲脑性瘫痪监测组织(surveillance of cerebral palsy in Europe,SCPE)的提出最新的临床分型原则是:根据患者个体神经肌肉运动功能异常主导表现形式完成脑性瘫痪临床分型原则,这一倡导为当今更多学者和组织推荐,也不主张将混合型纳入临床分型原则,受到广泛支持。
 
  根据SCPE的最新分型观点,脑瘫主要包括痉挛型、运动障碍型及共济失调型三大类。
 
  1、痉挛型:全身肌张力增高,双下肢常常处于交叉状态,这种姿势称为“剪刀步”。因肌张力长期增高,肌腱易短缩,关节挛缩变形。如跟腱短缩形成尖足,走路时只能用脚尖着地。
 
  2、运动障碍型:早期表现为肌张力低下,随之出现运动发育迟滞,常至3~5岁时方可直立行走或完全不能直立,跖反射多为屈性,无感觉障碍,可有智力缺陷或完全正常。
 
  1)肌张力障碍型:是由于持续肌收缩导致扭转、重复运动或异常姿势在随意运动或维持姿势时形成肌肉激活的异常模式,患者肌张力常呈现增高,活动动作减少。
 
  2)手足徐动型:最明显特征是头部与四肢出现不随意运动,自控能力很差。此型肌张力可高可低,随年龄改变。根据临床表现不同又可分为:
 
  ①痉挛性手足徐动型:此型既有手足徐动,又有痉挛型特征,又称高肌张力的手足徐动型或者混合型。
 
  ②低肌张力手足徐动型:此型肌张力明显变化,从高到低来回变化。肌张力高时出现古怪动作,过后又呈现肌张力低下,头部控制能力差。
 
  ③舞蹈性手足徐动型:主要特征是有目的但达不到目的的运动,常以舞蹈形式或扭动的形式不间断地出现,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3、共济失调型:主要特点是由于运动感觉和平衡感觉障碍造成不协调运动。为获得平衡,两脚左右分离的较远,步态蹒跚、方向性差。可能与小脑和锥体系、椎体外系病变有关。
 
  美国脑瘫学会(AACP)根据运动障碍又将脑瘫分成以下四类
 
  1)1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瘫患儿。
 
  2)2级:具有中度运动限制的脑瘫患儿。
 
  3)3级:具有重度运动限制的脑瘫患儿。
 
  4)4级:有目的性的运动及动作,完全不可能完成的脑瘫患儿。
 
  此外,还可根据运动障碍涉及部位分成以下五类
 
  1)单侧瘫:运动障碍仅累及一侧肢体,通常上肢重于下肢。多见于痉挛型。
 
  2)双侧瘫:运动障碍不对称地累及两侧肢体,但下肢重于上肢。
 
  3)四肢瘫:四肢均瘫痪,常累及躯干部,上肢重于下肢。
 
  4)单肢瘫:仅一个上肢或下肢出现运动障碍,此型较轻。
 
  5)三肢瘫:三个肢体受累。
 
  欧洲脑性瘫痪监测组织所提出的按临床特点对脑瘫儿童进行分类这个当今最为先进的分型理念,对脑瘫的康复尤为重要。因为分清脑瘫患儿的疾病类型、瘫痪部位和障碍程度,将会对治疗计划和治疗目标起决定性作用,可以预测患儿将来恢复的程度及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脑瘫儿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因其居高不下的发病率、对患儿及其家庭造成的巨大创伤等,现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中国约有600万脑瘫患儿,而不少患儿因为缺乏早期治疗而延误病情,这是相当惋惜的。
 
  临床发现,如果脑瘫患儿能得到早期诊治,如在出生后6个月或9个月前早发现、早诊断并早治疗,则相当一部分人可得到理想的治疗效果,患儿的各项肢体功能能得到极大的改善,生活自理能力得到恢复;若是延误治疗,就有可能发展为智力低下、癫痫等疾病,增加治疗难度。
 
  所有脑瘫儿童可以从早期教育和训练中得到帮助,有利于他们的发育。尽管不予治疗,但只要我们像抚育正常孩子那样,抑制其异常动作姿势,促进其正常运动发育,努力防止挛缩和关节变形,会对孩子产生良好的作用。
 
  脑瘫预后的关键在于为患儿进行康复治疗的时间早晚,脑损害的程度,以及是否有并发症。越早进行帮助,改善会越大。因小婴儿脑还没有成熟,容易控制,塑造,促使残存组织发挥代偿作用,争取运动功能正常化,达到生活学习自理。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约八成的脑瘫患儿可以通过手术进行治疗,特别是发病率占到70%以上的痉挛型脑瘫,只要能够得到合适的医治,那恢复的前景是很好的。这些痉挛型脑瘫患者最适合做功能性选择性脊神经后根离断术(即FSPR术),这种手术可以解决肌张力高的问题,在腰椎可以解决下肢肌张力过高的问题,而且创口小、恢复快,效果明显。
 
  此时还应摆正FSPR术与MMA手术的关系,FSPR术不能完全代替MMA手术,但应当注意,FSPR手术解除痉挛应先施行,而后期再以MMA手术进行矫形治疗,这个顺序不宜颠倒。
 
  对于不适合解痉手术的患者存在的畸形,也要由矫形外科医师先行矫治手术,然后进行功能训练和康复锻炼。总之,MMA手术总体的原则是解除痉挛后再进行矫形,先后的次序问题是重要,没有解除痉挛作为前提,矫形的效果是暂时的、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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